Abstract of the article in Chinese:
Buddhism teaches the principle of protecting all living creatures, of all living creatures being equal.
Most often the concept has been associated with the action of the freeing of captured birds or fish (or turtles) back into the sky and the water.
Today it is used as a symbol of “Good Deeds”. Is it good or bad?
This article in Chinese leads the readers towards several viewpoints that perhaps have not been shed lights on before: effects of introducing foreign species, mishandling of birds in captivities, lasting ceremonies before rendering freedom to the birds, whether the action is legal, risks of diseases for human beings, survival abilities of freed birds. What is more, rendering freedom to birds/fish has become a (religious) fashion and financial incentives of bird-traders.
Text in Chinese by Jingwen Tang, Jilin Province, China
滥捕的数以万计的鸟类都到哪儿去了呢?
第一,被喜欢养鸟的人当宠物或囿子养了起来(只占所捕鸟类总量的2-4%)。90%以上的个体由于喂养不当,都在一年内死亡。
第二,被人吃掉了。
第三,很多有爱心的人(如香客等信仰宗教的人),看见有人贩鸟于心不忍,于是花钱买下后放生;贩鸟人恰好抓住人的这种心理,见有利可图,便更加疯狂地贩鸟以换取慈善钱。鸟类是高代谢的动物,生命力很脆弱,一般小型鸟类2小时内吃不到食物会因饥饿而死亡。鸟从捕来到鸟贩手中再被买下后及举行一些仪式,这个过程总要2天 以上,当放生时已死亡大半,不死的身体也已造成巨大伤害,很难在野外继续生存。因此我们希望不要搞形式上的放生,积德行善更要注重实效。几十只、上百只小 鸟挤在狭小的笼中,互相踩蹋,长时间挣扎,体能消耗非常大,加上应急反映,冲撞鸟笼,互相攻击,导致头破血流、肢体伤残,从而导致的死亡率非常高,即每放 生一只鸟,便有3-4只 鸟儿死亡,不死的也无法回到自然中生活了。我曾看到一些被放生的鸟类,都是很勉强的飞行。即便已被放归的鸟,由于在运输过程中遭到的严重伤害,回到自然界 后,由于体力下降,觅食困难,加上天敌的捕杀,也很难存活。健康的尚且不知命运几何,残酷自然界中得病弱个体又能有几个侥幸生还。
异地放生带来的问题
另外野生动物都有它的分布区和占区,排斥外来同种个体,世界上的现存的物种,都是千百万年自然形成的,这个生物圈是动态的、稳定的,但同时也是脆弱的。人类 不能随意打破这个平衡,牵一发而动全身,可能会因为我们一次不负责任的行为而造成严重的生态后果。辽宁曾有香客将食人鲳放生于养鱼的水库中,把水库中的鱼 类都吃光了,给养殖户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所幸由于食人鲳不耐低温,到冬季都冻死了,才没有造成不可想象的生态灾难;有些人将南方的乌龟、蛇等运到北方来 放生,他们为什么在北方没有分布,主要是适应不了北方冬季寒冷的气候。同样产在北方的太平鸟也适应不了南方的炎热气候,放生等于杀生,后果是事与愿违的。买动物放生本身也是违法的。
更严重的是,动物体内外携带着大量的可以致病的微生物,这些微生物在产地可能不发病,但如果在调入地就可能造成瘟疫的流行,对人和禽畜的健康造成极大的威胁。80年代初在北京机场对旅客在国外携带的2只鹦鹉进行隔离检疫期间,造成一个养鸡场鹦鹉热流行。现在的禽流感是人畜共患的病毒引起的疾病。
前车之鉴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都是古大陆,在真兽亚纲未出现之前就与大陆分离,欧亚大陆上的有袋类被真兽亚纲的哺乳类取代后,大洋洲在孤岛的条件下保存了以袋鼠、考拉为 代表的大量的有袋类。我曾看过很多关于层出不穷的澳大利亚生态危机的报道,引进野兔成灾、引进蔗蟾蜍成灾、引进仙人掌成灾、引进天敌狐狸又成灾……。象这样造成当地原有物种的大量灭绝的案例不胜枚举。
国家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第六章第四十二条规、国家林业局林发护字[2003]121号文件《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梅花鹿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名单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列名中的外来物种,在驯养繁殖、运输、经营利用进出口等各个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其逃逸至野外,避免对自然生态造成危害”。其中包括银狐、北极狐等。将它们放生,只有两个后果,一是由于长期人工饲养,这些个体已基本尚失了野外生存能力,它们会因捕不到食物 而饿死,同时,也存在找基因污染的问题,威胁乡土物种的生存,这给我们的自然生态造成麻烦。
忠告
买动物放生现象,不知产生于何年代,现在是愈演愈烈,对鸟类资源造成极大的破坏。请不要再盲目的放生了,如果大家都不去放生,而是去规劝破坏野生动物的行为人,去喂自然中的鸟,去帮小鸟建巢,去保护鸟类赖以生存的栖息环境,那么,这个世界将会是非常和谐的。
文: 唐景文